第一条 本馆实行开架式借阅,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入书库,找书时,请使用代书板查阅书刊然后办理借阅手续。
第二条 校园卡的办领与注销
1、 本院教职工凭本人的工作证或人事处出具的证明办领借阅证;新生按教务处送来的学生信息(学号、姓名、性别、班级、专业和班级)统一注册。不接待个人办证,凡个人办证一律视为补办。
2、教职工离校、学生毕业、退学,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,注销借阅证,否则,图书馆不予办理离院手续。
第三条 校园卡仅供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,一旦发现,应予扣证,由管理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由本人凭有效证件来认领;遗失校园卡应及时挂失,否则责任自负。
第四条 借阅册数和期限
1、 教职员工限借书刊20册(其中过刊4册),借期为180天,光盘5张,借期为7天;学生限借书刊4册(其中过刊1册),借期为30天。同一图书资料在期限内归还图书馆前可续借一次。
2、 师生寒、暑假期间需要外借,应在学期结束前最后一周办理借阅手续,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归还,否则按逾期规定处理。
第五条 读者应在借阅期限内归还所借的图书或办理续借手续,逾期按每册每天0.1元收取;过期屡催不还者,按丢失书刊论处。
第六条 凡丢失图书馆书刊的读者,均以购回同版本书刊赔偿为原则,如确实无法购回,则按有关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七条 污损书刊者,由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,污损严重的按书价赔偿。
第八条 偷窃、撕割、毁坏书刊者,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,如情节严重者,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。
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