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图书借阅守则

发布时间:2016年09月05日 发布单位:罗定职业技术学院

第一条  本馆实行开架式借阅,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入书库,找书时,请使用代书板查阅书刊然后办理借阅手续。

第二条  校园卡的办领与注销

1、 本院教职工凭本人的工作证或人事处出具的证明办领借阅证;新生按教务处送来的学生信息(学号、姓名、性别、班级、专业和班级)统一注册。不接待个人办证,凡个人办证一律视为补办。

2、教职工离校、学生毕业、退学,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,注销借阅证,否则,图书馆不予办理离院手续。

第三条  校园卡仅供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,一旦发现,应予扣证,由管理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由本人凭有效证件来认领;遗失校园卡应及时挂失,否则责任自负。

第四条  借阅册数和期限

1、 教职员工限借书刊20(其中过刊4),借期为180天,光盘5张,借期为7天;学生限借书刊4(其中过刊1),借期为30天。同一图书资料在期限内归还图书馆前可续借一次。

2、 师生寒、暑假期间需要外借,应在学期结束前最后一周办理借阅手续,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归还,否则按逾期规定处理。

第五条  读者应在借阅期限内归还所借的图书或办理续借手续,逾期按每册每天0.1元收取;过期屡催不还者,按丢失书刊论处。

第六条  凡丢失图书馆书刊的读者,均以购回同版本书刊赔偿为原则,如确实无法购回,则按有关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
第七条  污损书刊者,由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,污损严重的按书价赔偿。

第八条  偷窃、撕割、毁坏书刊者,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,如情节严重者,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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